法治思維是人們基於法治固有特性,對法治的信念、認識事物、判斷是非、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,它包括公民知法、守法的民眾思維和司法人員公正司法的職業思維。
  司法人員的職業思維是遵循司法工作特點、規律的一種思維方式,其中,檢察思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。根據檢察監督職能的特點,檢察思維主要有七大部分:逆向思維、底線思維、辯證思維、彈性思維、換位思維、權衡思維和比較思維。這七種思維方式雖然內涵不同、對象差異、各具特色,但彼此之間存在交叉重合、包容互補的空間和餘地,在檢察工作中各有用武之地。在具體司法實踐中,要學會綜合運用多種思維方式,最大限度地發揮其應有功效。此外,還要註意摒棄機械、中庸、唯上、趨利等不科學的思維方式,結合檢察職能和監督職責,不斷探索將其他創造性的思維方式引入和運用於執法辦案實踐中。  (原標題:綜合運用多種思維方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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