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江商報消息 今天恐怕許多人都會自己或找設計師設計一個簽名。這類簽名線條誇張、變形、藝術化,也因此顯得獨一無二,更具個性化,可以成為個人的標簽與憑信,往後凡簽署文件、簽名售書、簽領工資等等,都可以用這個獨樹一格的簽名。這樣的簽名方式,宋朝也很流行,當時叫做“花押”、“押字”。宋人說:“押字,古人書名之草者,施於文記間,以自別識耳。”
  網上有人說:“早在宋代,我國就有專門的簽名館。凡考中進士的人,都要到京都的簽名館買簽名,俗稱買花押。然後,閉門練習三天,把練好的簽名交到當時的吏部備案,換回官印。此後,無論這個人走到哪裡做官,其呈送給朝廷的文件上都要有自己的花押,用以證實公文契約的真實性。”但我從未在史料上看到所謂“買花押”的記載,估計是網友杜撰或以訛傳訛。不過,宋人確實對花押簽名情有獨鐘。
  我們現在看宋人留下來的書畫,通常都可以發現一些奇怪的署名符號,似草書又不是草書,這些符號,其實便是花押,如宋徽宗書畫作品的花押,形同“天水”的連筆,有人認為裡面包含著“天下一人”四字。有些宋朝文人與友人通信,也愛用花押:“國初人簡牘往來,其前記語處皆書名,後結語處即以花書,不再出名也。花書雲者,自書其名,而走筆成姘,狀如花葩也。”不過宋朝的花押可不僅僅是文人之間的文字游戲,而是應用很廣的個人憑信,一旦畫押出來,便代表了自己的信用。
  依宋制,官府“應行文字,簽押用印完備,方得發出”。官員簽署公文時,須押字,不押字則公文無效,即使蓋上公章,仍然不會被認可。因為押字的重要性,朱熹告誡說:“當官處事,但務著實。如塗擦文書,追改日月,重易押字,萬一敗露,得罪反重,亦非所以養誠心、事君不欺之道也。”
  宋朝宰相簽發文書,也須押字。所以夢想爬上宰相高位的錢惟演發感慨說:“使我得於黃紙盡處押一個字,足矣。”而當上了宰相的王安石,卻由於其花押像一個“歹”字而受到同僚取笑:“王荊公押石字,初橫一畫,左引腳,中為一圈。公性急,作圈多不圓,往往窩匾,而收橫畫又多帶過。常有密議公押‘歹’字者,公知之,加意作圈。”如今,日本的首相與內閣大臣,依舊保留著花押簽名的習慣。
  北宋時,四川的富豪聯合成立“交子鋪”(類似於民營銀行),交子鋪發行的交子(紙幣),“同用一色紙印造,印文用屋木人物,鋪戶押字,各自隱密題號,朱墨間錯,以為私記”,可見交子上須有鋪主的押字。後來宋政府設立交子務,發行官交子,官交子上也有交子務長官的押字,就如今天許多國家的貨幣上都有中央銀行行長的簽名。
  宋朝尋常百姓在社會生活中也離不開花押。比如你要上衙門起訴某人,狀紙上就必須有你的親筆花押。“文狀須是呼集鄰保,對眾供寫,或不能書字,須令代寫人,對眾讀示,親押花字,其代寫人及鄰保亦須系書以為照證”。由於花押實際上並不是以姓名書寫作憑信,而是以個人化的圖形筆跡為憑信,所以不識字的平民也可以押字。而且,相比之姓名書寫,押字更加難以被模仿、作偽。
  宋人與他人訂立合約,也需甲乙雙方及中介親筆押字。如宋代法律規定,一份田宅交易合同,如果沒有牙保(中介)與寫契人“親書押字”,將不具法律效力。因此,宋朝士大夫袁採撰寫《袁氏世範》時,不忘記提示家人:與人交易田產,“如有寡婦、幼子,應押契人,必令人親見其押字。”租賃合約、雇佣合約的訂立,同樣需要寫契人親筆押字。
  押字風氣在宋朝的興起,顯示了中國社會演化至宋代,個人的徵信作用已經日益突顯出來,不管是長官在簽發公文時,還是平民與他人發生交易與合作關係時,都需要以親筆押字的形式昭示個人信用,為文書的效力背書。從某種意義上說,一個社會的現代性,便體現在個人徵信的應用上,就如在今天,我們只需要簽下自己的名字,便可以刷信用卡消費。
  □吳鉤
  歷史研究者,推崇傳統文化。主要關註宋、明、清社會自治史與儒家學說。
  宋徽宗“天下一人”花押。  (原標題:花押:宋朝人的簽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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