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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李鈺之 鄧鐵軍
  2014年最後一天——12月31日的早晨,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李三仁、尚愛雲前往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領取《國家賠償決定書》。決定書顯示,呼格吉勒圖案賠償金額為205萬餘元。1996年,18歲的呼格吉勒圖因被認定為一起姦殺案的凶手,而被判處死刑。後因疑似真凶的出現,2014年12月,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,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,並啟動追責程序和國家賠償。
  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,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。在2014年1月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,習近平總書記要求政法機關要重點解決好損害群眾權益的突出問題,決不允許對群眾的報警求助置之不理,決不允許讓普通群眾打不起官司,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群眾合法權益,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。
  健全防範冤假錯案機制、嚴格規範減假暫防止司法腐敗、依法清理久押不決案件、完善執法司法制度……各級政法機關把嚴格執法、公正司法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,下大氣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司法突出問題,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,築牢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。
  2014年1月,中央政法委出台《關於嚴格規範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》,明確從嚴把握實體條件、完善監督制約程序規定、從嚴懲處腐敗行為等。同年3月起,最高檢組織開展專項檢察活動,重點針對在監獄、看守所、社區矯正場所服刑的職務犯罪、金融犯罪、涉黑犯罪等罪犯,以及人民群眾有反映、有舉報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滿釋放人員等,發現違法問題,予以嚴肅查處。西安政治學院副教授傅達林認為,檢察機關對刑罰變更執行情況進行重點監督,真正發揮了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作用,對司法行為起到了規範的作用。
  治標更要治本。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,必須要有好的制度來做保障,在司法辦案各個環節都要設置“隔離牆”、通上“高壓電”。2014年8月,最高檢制定下發《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、假釋案件規定》,切實加強對減刑假釋案件提請、審理、裁定等活動的法律監督。11月,修改後的《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》發佈,多方面強化對申訴權的保障和規範,健全冤假錯案及時糾正機制。12月,下發《人民檢察院受理控告申訴依法導入法律程序實施辦法》等3個涉法涉訴信訪改革配套辦法,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控告、申訴等訴訟權利,依法及時公正解決人民群眾的合理合法訴求。
  法治中國前程似錦,人民檢察重任在肩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號角,會議提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。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,檢察機關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偉大戰略中地位重要、使命光榮,唯有履行好法律賦予的每一項職責,才能中流擊水、浪遏飛舟,無愧於這個偉大的時代。  (原標題:下大氣力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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